使用条款
本页提供数据使用边界与合规说明。标明“建议”的内容属于治理建议,不代替管理方正式发布的协议,也不新增免责、处罚或自动接受条款。
提交与使用责任
平台是科研数据存储与登记系统,不是诊疗系统或受控临床数据库。不得上传身份证号、电话、住址、原始病历或可识别个体健康数据。医疗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。去标识化不等于匿名化,也不自动消除法律责任。上传前须核验匿名化效果、合法处理依据、适用伦理审查和第三方授权。受限文件设置不能替代合规审查。参见科学数据管理办法(国办发〔2018〕17号)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。
提交者应核验自己拥有相应权利。第三方数据应取得必要授权。不得提交违法、侵权或恶意代码内容,不得干扰平台运行。
许可与访问条件
使用数据前,应读取数据集实际显示的许可、文件访问条件和第三方限制。元数据与文件的适用许可须分别核验。不要推定全部文件采用 CC0,也不要推定平台提供逐文件许可选择功能。数据公开不消除知识产权、隐私和保密义务。参见本站用户手册。
建议提交者在发布前核对软件默认许可是否适合数据权利。登记不应被解释为自动转移所有权。未经授权,不应公开第三方数据。
公开与受限
公开元数据和受限文件可以同时存在。文件受限不保证元数据私密。申请、批准、下载与再利用分别受权限和访问条件约束。限制访问不使违法上传合法化。
引用与经营性使用
使用科研数据形成成果时,应注明所引用的数据,并标明实际版本。经营性使用还应核验适用的许可、授权和有偿服务规定。法律依据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(国办发〔2018〕17号)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。
变更、撤回与科研追溯
建议通过版本更正错误,并说明变更原因。撤回操作应评估已发生的共享和引用。保留撤回说明与追溯信息是治理建议,不构成本平台永久保存文件、DOI 或原 URL 的承诺。
研究单位应依适用制度确定科研档案保存安排,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(教育部令第40号)。平台登记不能替代单位保存原始资料的责任。
规则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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